一、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二、 | 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三、 | 學歷: |
| (一)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
| (二) |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
| (三) |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日期在規定日期以前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
四、 | 其他: |
| (一) | 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4 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台水公司現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為配合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將改隸環境資源部。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目前已積極進行民營化相關準備工作,並循序推動各項與公司民營化有關之措施。 |
| (二) | 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各事業機構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
| | (1)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 | (2)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 | (3)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
| | (4) |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
| | (5) |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 | (6) |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 年11 月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
| | (7)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 年者。 |
| (三) |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 歲者應即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