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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星期五

2024年8月23日 星期五

高職學力鑑定|課程資訊

高職學力鑑定|課程資訊


類別

課程名稱

老師

堂數

試聽

高 

職 

學 

力 

鑑 

定 

全 

修 

班


國文

高翔

18

 


英文

鄭凱

18

 

生活領域

計算機概論

王原

15

 

生涯規劃

郝強

6

 

法律與生活

郝強

 

原價:$58,000元

課程限時優惠價:$29,800元

★本班依實際開課情況為主。保留修改或異動之權利。

 

課程時數

預計171小時

收看期限

購課日起算後365天

注意事項

  • 課程內容/時數/進度/使用方式等皆完整載明於各產品介紹內,購課前務必確認。
  • 本公司為求更好的學習效果,保留「課程進度及師資」調整之權利。 輔導期限內,若遇重大修法或考情異動,經授課教師評估,可續享補充課程或資料,以增強應考實力。

 

高中職學力鑑定:歷屆考試試題

 高中職學力鑑定:歷屆考試試題

 

高中學力鑑定:

 

114年高中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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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高中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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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高中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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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高中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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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高中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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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學力鑑定:

 

114年高職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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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高職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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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高職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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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高職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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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高職學力鑑定考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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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高職學歷鑑定考畢試題

 110年高職學歷鑑定考畢試題




考試試題


  • 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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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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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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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答案

  • 國文

下載連結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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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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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高職學歷鑑定考畢試題

 111年高職學歷鑑定考畢試題




考試試題


  • 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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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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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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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答案

  • 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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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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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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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 星期三

2024年7月17日 星期三

高職學力鑑定|招生簡章

 高職學歷鑑定 招生簡章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資訊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資訊

高中職學力鑑定

 

高中

高職

報名日期

113年8月16日(星期五)起至8月19日(星期一)止

113年8月2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9月13日(星期五)止

考試科目

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等5科

以現行普通高中112學年度畢業班三個學年之部定必修課程為範圍

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

考試日期

113年10月6日(星期日)

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放榜日期

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寄發成績單,並上網公告及格名單。

1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11點在各考區承辦學校公告,並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錄取方式

1.考試地點:各考區報考單位公布之考場位置及試場。

2.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下午2 時,公布在各考區報考單位及網站。

3.考試範圍:依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112 學年度畢業班 3 個學年之部定必修課程為範圍,

4.命題參採歷年試題占 40%,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課程占60%為原則,

5.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各科成績均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 科均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 50分且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報考資格

考試名稱

其他資格

共同資格

普通型高中

學力鑑定考試

無

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二、具有下列年齡資格之一:

(一)年滿18歲

【94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

者,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

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者。

(二)年滿20歲

【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者。

 

技術型高中(高職)

學力鑑定考試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備註:

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係指103年9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098244B號令修正「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中對應現行職業學校類科別之職業證照,對照表中無對應之職業證照,本(111)年

暫不納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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