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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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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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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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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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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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藥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藥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繳驗文件: 畢業證書影本。 藥師證書影本。 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2 年以上藥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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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80%
專業科目(均為申論題) (1) 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2)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103/3/10 更新: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其中「行政法」部分占分比重30%,並適用同一命題大綱,其他專業法規部分占分比重70%(資料來源) 第二試:口試占總成績20% |
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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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試占總成績80%,口試占總成績20%,兩者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以專業兩科科目平均成績計算;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
2.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 |
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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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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