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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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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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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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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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2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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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考選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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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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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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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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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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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三考區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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