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06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考試日期:
● 筆試:106年9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口試、體能測驗:106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資格條件: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惟年滿 65 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人員不予分發進用 )
● 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規定日期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肆、甄選類科、筆試科目:
一、營運職:
貳、考試日期:
● 筆試:106年9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口試、體能測驗:106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資格條件: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惟年滿 65 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人員不予分發進用 )
● 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規定日期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肆、甄選類科、筆試科目:
一、營運職: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郵政三法(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二)專業科目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郵政三法(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二)專業科目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 專業科目 | |
法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 (3)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4)廣告學及行銷學 | |
行銷企劃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企業管理及個案分析 (4)廣告學及行銷學 | |
金融外匯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4)外匯業務及票據法 | |
資通安全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資訊系統及網路安全 (4)作業系統與網路管理 | |
風險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財務管理與會計學 (4)風險管理與統計學 | |
授信業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授信法規及授信實務 (4)銀行法及會計學 | |
壽險精算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保險學概要及保險數學 (4)Excel VBA及Access VBA 程式 | |
金融保險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保險學及保險法規 (4)民法及強制執行法 | |
系統分析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資訊系統規劃開發(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 (4)問題解析及處理(問題分析與解決、邏輯推理能力) | |
資料庫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關聯式資料庫系統技術 (4)資料庫系統規劃、開發與實務 | |
機械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 (4)機械設計與機動學 | |
投資管理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註) | (3)投資學及財務分析 (4)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 |
商務資訊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含系統分析、程式 設計、開發程序) (4)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及電子商務 | |
會計稅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 (4)中級會計學(含成本會計) | |
政風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4)民法及政府採購法 | |
人力資源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企業管理及行政法 (4)勞工法令及實務(含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 | |
勞工安全 衛生管理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勞工安全管理或勞工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者。 | (3)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一般安全衛生法規 、勞工安全法規及勞工衛生法規) (4)工業安全工程 (含機電安全及防火防爆) | |
郵儲業務
| 甲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3)管理個案分析及行銷管理 (4)民法及經濟學 |
乙 | (3)金融法規(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 及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4)民法及行政法 | ||
丙 | (3)會計學及經濟學 (4)民法及票據法 | ||
丁 | (3)資訊系統開發(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 開發程序、程式語言) (4)資訊規劃與管理(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 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資訊處) |
※營運職共同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2)郵政三法(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註: 如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二、專業職(一) :
(一)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二)專業科目
註: 如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二、專業職(一) :
(一)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二)專業科目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
專業科目
| |
法律事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民法 (3)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
郵政法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民法概要 (3)郵政法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 |
一般風險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風險管理概要 (3)Excel VBA 軟體應用及初級統計學 | |
電子商務
( 一般資訊)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電子商務 (3)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庫應用) | |
電子商務
(網頁設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3)多媒體概論與設計實務 | |
電子商務 (企劃行銷)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電子商務 (3)行銷學 | |
物流業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 企業管理 (3) 物流管理 | |
統計研析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管理會計學 (3)Excel VBA 軟體應用及初級統計學 | |
一般金融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3)票據法概要 | |
一般資訊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3)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概要 | |
儲匯法規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民法概要 (3)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 |
財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經濟學概要 (3)投資學概要與財務分析概要 | |
壽險核保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人身保險概論 (3)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 | |
壽險經紀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保險學概要 (3)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 |
壽險理賠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理賠理論與實務 (3)理賠醫務常識 | |
壽險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 保險法規概要 (3) 保險學概要 | |
壽險法規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保險法規概要 (3)民法概要及強制執行法概要 | |
壽險行銷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保險學概要 (3)行銷學概要及企業管理概要 | |
程式設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 (3)邏輯推理 | |
系統操作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資訊科學概論(含電腦基礎知識、資料結構、網路基本知識、資訊安全) (3)作業系統 | |
資安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概要 (3)通訊與網路安全概要 | |
網路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作業系統概要 (3)網路通信與資通安全概要 | |
營建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3)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 |
電力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輸配電學概要 (3)基本電學 | |
房地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民法概要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 |
土木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3)測量學概要 | |
機械設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機械力學概要 (3)機械設計概要 | |
金融投資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 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註)。 | (2)經濟學概要 (3)投資學概要 | |
圖書館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 數位典藏概論 (3) 圖書館管理 | |
會計處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稅務法規概要(營業稅及所得稅) (3)會計學概要 | |
政風業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 |
機械修護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應用力學(靜力、動力) (3)自動化設備機械概要 | |
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 | (2)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3)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 |
電子修護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2)基本電學 (3)自動化設備控制概要 | |
郵儲業務
|
甲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 得有證書者。 | (2)經濟學概要及行銷管理概要 (3)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乙
| (2)金融法規概要(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 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3)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
丙
| (2)會計學概要及經濟學概要 (3)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 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
丁
| (2)資訊系統開發概要 (含系統分析、程式 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3)資訊規劃與管理概要 (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 全) |
※專業職(一)專業科目除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外,其餘為非選擇題。
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註: 如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三、專業職(二) 內勤人員:
(一)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二)專業科目
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註: 如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三、專業職(二) 內勤人員:
(一)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60%、閱讀測驗40%)及英文(單選題)
(二)專業科目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 |
專業科目
|
櫃台業務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2)企業管理大意
(3)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郵務處理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2)企業管理大意 (3)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外匯櫃台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2)企業管理大意 (3)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 專業職(二)內勤人員之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四、專業職(二) 外勤人員:
(一)共同科目:(1)國文(單選題60%、閱讀測驗40%)
(二)專業科目
四、專業職(二) 外勤人員:
(一)共同科目:(1)國文(單選題60%、閱讀測驗40%)
(二)專業科目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
專業科目
|
郵遞業務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持 照條件:A-無限制或正常)者。 | (2)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3)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運輸業務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大貨車駕照者。 | (2)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3)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 專業職 ( 二 ) 外勤人員之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註: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外勤作業工時長,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 ( 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 ) 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伍、考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
(一)營運職: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各 2 科,共 4 科。
(二)專業職 ( 一 ) 及專業職 ( 二 ):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
二、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一)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不含郵務處理類科)人員採口試。
(二)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 (搬運郵袋) 。
1.測驗時間:每人以1分鐘為限。最多搬運14次(不論有無違規)。
2.搬運場地:定為5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3.使用郵袋:第140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30 公斤。
4.測驗方式:
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2袋,另一端放置1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2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1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1袋(未換者扣5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5.次數計算:
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次。未過中線者不計次,已過中線者均作為1次計算。
6.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一、第一試(筆試):
(一)營運職: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各 2 科,共 4 科。
(二)專業職 ( 一 ) 及專業職 ( 二 ):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
二、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一)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不含郵務處理類科)人員採口試。
(二)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 (搬運郵袋) 。
1.測驗時間:每人以1分鐘為限。最多搬運14次(不論有無違規)。
2.搬運場地:定為5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3.使用郵袋:第140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30 公斤。
4.測驗方式:
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2袋,另一端放置1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2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1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1袋(未換者扣5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5.次數計算:
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次。未過中線者不計次,已過中線者均作為1次計算。
6.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次數
|
半次
|
1次半
|
2次半
|
3次半
|
4次半
|
5次半
|
6次半
|
7次半
|
8次半
|
9次半
|
10次半
|
11次半
|
12次半
|
13次半
|
得分
|
5
|
15
|
25
|
35
|
45
|
55
|
65
|
75
|
82
|
86
|
89.5
|
92.5
|
95.5
|
98.5
|
次數
|
1次
|
2次
|
3次
|
4次
|
5次
|
6次
|
7次
|
8次
|
9次
|
10次
|
11次
|
12次
|
13次
|
14次
|
得分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4
|
88
|
91
|
94
|
97
|
100
|
陸、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一)各科原始總分以 100 分計,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比例:
1.營運職:共同科目 2 科各占 筆試成績 20% ; 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0% 。
2.專業職 ( 一 ) 及專業職 ( 二 ): 共同科目占 筆試成績 30% ; 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
(三)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四)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 (不足5人者以5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 (2 )、共同科目【共同科目(1) 、共同科目 (2 )】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五)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加權後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口試)以100分計,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體能測驗成績以100分計。
四、總成績計算:
(一)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2.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二)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專業職(二)外勤:
1.筆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 35%;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占總成績 30%;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五、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錄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採增額錄取。
柒、分發進用相關事項:
一、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
二、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甄選類科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3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再擇定適合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報名。
捌、待遇及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1級薪級起薪(月薪約34,12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5級薪級起薪(月薪約30,07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5級薪級起薪(月薪約30,07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全月約5,903元,運輸業務類科全月約7,619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一)各科原始總分以 100 分計,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比例:
1.營運職:共同科目 2 科各占 筆試成績 20% ; 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0% 。
2.專業職 ( 一 ) 及專業職 ( 二 ): 共同科目占 筆試成績 30% ; 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
(三)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四)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 (不足5人者以5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 (2 )、共同科目【共同科目(1) 、共同科目 (2 )】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五)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加權後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口試)以100分計,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體能測驗成績以100分計。
四、總成績計算:
(一)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人員(不含郵務處理類科):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2.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二)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專業職(二)外勤:
1.筆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 35%;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占總成績 30%;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五、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錄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採增額錄取。
柒、分發進用相關事項:
一、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
二、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甄選類科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3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再擇定適合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報名。
捌、待遇及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1級薪級起薪(月薪約34,12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5級薪級起薪(月薪約30,07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職階(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5級薪級起薪(月薪約30,07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全月約5,903元,運輸業務類科全月約7,619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