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護理人員 | |
項目 | 內容 |
報名資格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
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公私立學校之 護理師或護士。 |
甄選方式 | (一)初試: 初試(筆試): 1、綜合護理(佔20%):50題。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 生護理學。 2、學校衛生護理學(佔20%):50題。 (二)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佔10%):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 11;環境設 定: Office2021;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 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 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佔20%):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3、術科(佔30%):CPR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
成績計算 | 參加複試人員之成績計算方式為: 護理師: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 其錄取比序依術科、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 先,以上四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
工作內容 |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