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 星期五

公衛師(考試資訊)

 

考試時間  

113.7.27~7.29


標題

內容

備註

應試科目

一、衛生法規及倫理
二、生物統計學
三、流行病學
四、衛生行政與管理
五、環境與職業衛生
六、健康社會行為學

●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相關認定原則請見衛福部醫事司公告。【如下方相關資訊第6點】

●需送公衛師應考資格審查,取得「審查通過證明」,才能依考選部公告流程報名考試。【詳情請見衛福部醫事司公告-如下方相關資訊第5點】

三、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執業場所

可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或其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執業內容

一、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二、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三、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四、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