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安全技師證照|考試資訊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化學與災害防治、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安全、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機械製造或機械加工法、工業衛生、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電工學、化學工程、熱工學或熱力學概論或工程熱力學、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自動控制或程序控制或控制系統導論、勞工安全、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工業安全衛生法規、人因工程或人體工學、工業管理或生產與作業管理、設施規劃、工廠佈置、統計學或工業統計或工程統計或生物統計或統計分析或機率與統計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項目 |
內容 |
114簡章下載 |
點擊下載(尚未公布) |
114報名日期 |
114/8/5(二) – 8/14(四) |
114考試日期 |
114/11/15(六) – 11/17(一) |
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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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示日期 |
尚未公布 |
成績計算 |
以各類科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 但及格人數未達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16%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16%、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0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 |
考試科目 |
題型 |
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
均為申論題 |
工業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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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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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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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衛生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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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危害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