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護理師徵才資訊|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誠徵護理師

護理師徵才資訊|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誠徵護理師

    • 徵才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甄選名額:正取2名、候補4名
    • 有效時間:113年12月18日至113年12月30日
    •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所附學歷證件必須有護理相關科系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符合公會執業登記資格(如:衛福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專業訓練積分數等)。
    • 工作內容:
    1. 擬定及執行衛生專案計畫。
    2. 傳染病預防事項。
    3. 各類疾病之名冊控管(如:精神疾病、肺結核、HIV等)及相關行政作業。
    4. 安排收容人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事項。
    5. 病舍之管理事項。
    6. 安排收容人所內門診、外醫及處理醫療帳務(含催收)事宜。
    7. 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等事項。
    8. 拒絕收監、保外醫治、移送病監、院檢函查回覆或死亡陳報等行政事宜。
    9. 其他有關心理、生理、衛生、疾病之保健衛教宣導事項。
    10. 參與本科輪值。
    11.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 聯絡方式:
    1. 人事室:電話:02-22611711轉232、231
    2. 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詢衛生科楊科長,電話:02-22611711轉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