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二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畢試題
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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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二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畢試題
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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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
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人員區分: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114年7月28日至114年8月4日。
報名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者: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護理師證書者。(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具臨床工作經驗、學校約聘僱護士護理師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規定之情事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聘用後發現其於聘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聘用)。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工作內容:
協助本校衛生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協助學校意外傷害護理、學生意外事件緊急救護處理。
協助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308號社子國小健康中心
聯絡電話:(02)28129059分機850
聯絡mail:t00213@stps.tp.edu.tw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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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
人員區分: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114年7月24日至114年7月30日。
報名資格:
具護理師證書。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畢業者。
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內容:
教職員工生傷病處理。
學生疾疾調查統計,特殊疾病建檔、衛教、管理追蹤。
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監測及通報。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事宜。
全校學生視力身高體重測量、統計、追蹤學生矯治狀況及衛教管理。
校園疫苗接種事宜。
協辦校園健康促進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用時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均無條件解聘
工作地址: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24217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5號)
聯絡電話:02-29912391分機701詹主任;分機702柯小姐
聯絡mail:ah9665@ntpc.q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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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人員區分:正職人員
公告日期:114年7月22日至114年7月28日。
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等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
國內外高中職(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護理師/護士執照。(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等)操作。
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者優先錄用。
工作內容: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聯絡mail:91100y@lhes.tp.edu.tw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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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
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人員區分: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114年7月21日至114年7月24日。
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報考人員具備以下資格:須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工作內容:
學校健康中心管理業務。
學校緊急救護及傳染病防治等業務。
學生平安保險、預防接種及健康檢查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
聯絡電話:03-3280888 請洽人事室陳主任(分機 710)或學務處吳主任(分機 310)
聯絡mail:gs260@mail.gsjh.tyc.edu.tw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處
徵才機關:桃園市中壢區興國國民小學
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人員區分: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114年7月21日至114年7月30日。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工作內容:
學校健康中心管理業務。
學校緊急救護及傳染病防治等業務。
學生平安保險、預防接種及健康檢查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桃園市中壢區興國國民小學
聯絡電話:03-4258158轉710人事室
聯絡mail:ab2154chang@gmail.com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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