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大/轉學考簡介
轉學考係由全台各大專院校獨立招考(部分學校聯合招生),於每年七至八月舉行考試,不限科系,考生可重複報考、重複錄取,提高錄取機率,考試的範圍皆是大一程度,科目兩至四科,適合五專生及對推甄指考結果不滿意的同學來報名。
報考資格
(一)以大學院校肄業,經原校發給修業証明書或成績單(軍事學校須持有退費証明書及成績單)並具備下列規定之一:
- 大學畢業已服兵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修業滿一學年,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 修業滿二學年,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含共同科二十學分,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凡報名考生為現肄業於大學院校一年級學生,因下學期成績單學校尚未寄發,暫准以其大一上學期及格總學分數通過二分之一學分及格之成績單先行報名參加考試,唯錄取後所繳交之修業證明者,其大一下學期及格總學分數有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 以專科學歷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專科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空中商專、空中行專結業,經資格考試及格並持有証書者(含應屆畢業生),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依「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以「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八十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歷身分報考。
(三)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係指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部定必修科目修習及格及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80學分以上,五專在220學分以上,而未畢業者);或持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或修習大學規定 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 修習大學開設教育部立案之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達八十學分且持有證明,並經報考之學系審查同意者。
- 修讀改制大學前專科三年制課程之選讀生,所修習學分累計已達「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之二專畢業分且持有證明,並經報考之學系審查同意者。
- 凡中央警官學校舊制正科畢業生經教育部認定比敘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二技統測( 每年5月考試) | 插大轉學考(每年7-8月考試) |
|
|
插大/轉學考 | 共同科目 國文 | 共同科目 英文 |
系所學院 | 專業科目一 | 專業科目二 |
中文學院 | 文學概論 | 國學導讀 |
語文學院(英文) | 西洋文學概論 | 英文作文(文法與習作) |
管理學院(商管) | 經濟學 | 微積分、會計 |
管理學院(資管) | 計算機概論 | 微積分 |
餐旅學院 | 管理學 | 餐旅管理(含觀光學) |
幼保學院 | 幼兒保育概論 | 心理學(含兒童發展) |
法律學院 | 民法總則 | 刑法總則、憲法 |
私醫聯招 | 普通生物 | 普通化學 |
理工學院 | 普通物理 | 微積分、普通化學 |
心理學院 | 心理學 | 心理統計 |
社會學院 | 社會學 | |
教育學院 | 教育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