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食品技師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食品技師應考資格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一)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加物。 
(二)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 
(三)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四)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五)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六)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
(七)食品營養: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向
考試科目
考試方向
食品加工
一、總論
(一)食品加工學原理、方法(含原料處理、保鮮技術、包裝、貯存等)
(二)食品工程學原理、方法(含熱傳導、質能平衡、質量傳導與流變學)
二、各論
(一)食品加工學(含農、畜、水產品及新興加工食品技術等)
(二)食品工程學(含農、畜、水產品及新興加工食品技術等)
食品化學
一般及各類食品的化學、營養之組成與特性
一、總論(含水分、蛋白質、醣類、脂肪、酵素、色素、添加物、維生素、礦物質、風味、組織等)二、各論(含農、畜、水產等各種食品)
食品微生物
一、主要食品微生物種類,來源及與食品之關係
二、影響微生物在食品中生長之內外在因素
三、食品微生物之檢測(計數及鑑定方法等)
四、發酵食品及發酵原理及食品腐壞
五、指標微生物及生物技術在食品微生物學之應用
食品工廠與管理
一、食品工廠之生產規劃與作業管理
二、新產品開發
三、食品工廠自主管理體系(HACCPISOGMPCASGHP等)
四、中央廚房之衛生安全與管理
五、食品餐廚管理
食品分析與檢驗
一、一般成分分析(醣類、蛋白質、油脂、水分、灰分等)
二、食品特定成分分析(維生素、礦物質及膳食纖維、常見重金屬、微生物毒素、毒物、食品添加物等)
三、食品分析儀器原理、方法及應用(光譜、層析、物性及色差分析等)
四、食品樣品之採樣、製備及結果資料分析
食品安全法規
一、食物中毒原因及分類
二、食品衛生與安全之微生物來源危害因數 (細菌、真菌、原生動物、病毒等)
三、食品衛生與安全之化學性來源危害因數(天然毒素、食品添加物、農藥及重金屬之環境污染、包裝材料等)
四、食品添加物及基因改造安全評估
五、食品衛生安全法規(含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專業倫理

錄取標準
考試題型
各科均為申論題型,每科滿分100
錄取標準
1.全程到考總人數 16
2.
平均每科分數50分以上(任一科目不得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