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華語教師

華語師資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即可報名。

應考資格()

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或在我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

應考資格()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4 條規定者: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 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 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 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 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 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 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三年以上。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 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應考資格()

具教學經驗者:於外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各級學校或僑 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 滿 3 年,且教學時數達 200 小時以上,取得任教服務證明,並經我駐外館 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應考資格()

參加僑務委員會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二年制華語文相關類科結 業,持有結業證書者。 

考科與考題方向
口試
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口試時間約小時)
筆試科目
1.國文(測驗時間100 分鐘)
2.漢語語言學(測驗時間80 分鐘)
3.華語文教學(測驗時間80 分鐘)
4.華人社會與文化(測驗時間80 分鐘
考試題型
均採申論、問答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考試方式
1.報考科目須於報名時選定,報名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
2.報考「華語口語與表達」者,須以口試現場錄音方式進行
成績比重
【筆試】
1.
國文:非選擇題(60%~70%)、選擇題(30%~40%)
2.
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每科非選擇題(30%~40%)、選擇題(60%~70%)

【口試】
1.
單音節辨讀 15%
2.
雙音節詞語連讀 15%
3.
短句朗讀 20%
4.
短文朗讀 25%
5.
短述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