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
| 等別 | 三等行政警察人員 | 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
| 報考資格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報名日期 | 110.03.09(二)-03.18(四) | |
| 考試日期 | 110.9.25(六)~110.9.27(一) (因疫情延期) | |
| 考試地點 | 分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八考區舉行。 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僅設臺北考區,第一試外語口試時間待公告 | |
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科目
| 等別 | 共同科目 |
| 警察特考三等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三等行政警察人員 | ◎行政法 、 ◎行政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心理學、公共政策 |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資料庫應用、資訊管理、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警察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 等別 | 普通科目 |
| 警察特考四等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法學知識(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英文(100%) |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 ※警察法規概要(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 、◎犯罪學概要、◎刑法概要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 簡章下載:詳見考選部
※ 各項考試資訊,以考選部公告之正式簡章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