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考試資訊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青年,年齡在25歲以下(即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及本簡章肆、報考限制各項情事,且學歷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報名本考試:
1.公立或已立案之或,規定之一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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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國外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請檢附合法翻譯社中文翻譯本)。 |
3.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者。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3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1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讀4年級或5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4.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之乙、丙等(或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或高職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
6.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
7.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2)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結業證明者。 |
8.高中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2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1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43期警專正期班招生名額
組別 |
科 別 |
名額 |
|||
男生 |
女生 |
合計 |
|||
甲組 (自然組) |
刑事警察科 |
190 |
10 |
200 |
|
交通管理科 |
95 |
5 |
100 |
||
科技偵查科 |
190 |
10 |
200 |
||
消防安全科 |
134 |
16 |
150 |
||
海洋巡防科 |
輪機組40 |
108 |
12 |
120 |
|
航海組80 |
|||||
甲組小計 |
717 |
53 |
770 |
||
乙組 (社會組) |
行政警察科 |
910 |
140 |
1050 |
|
保安警察科 |
190 |
10 |
200 |
||
乙組小計 |
1100 |
150 |
1250 |
||
合 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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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以上各科錄取名額含原住民及其他特殊 專長、特種身分考生優
待加分名額。
※輪機組:掌管船舶輪機修護的專業者,負責機械設備修護應用等
航海組:負責船艇駕駛、航儀操作、通訊聯繫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
第42期警專正期班招生名額
組別 |
科 別 |
名額 |
||
男生 |
女生 |
合計 |
||
甲組 (自然組) |
刑事警察科 |
152 |
8 |
160 |
交通管理科 |
76 |
4 |
80 |
|
科技偵查科 |
152 |
8 |
160 |
|
消防安全科 |
134 |
16 |
150 |
|
海洋巡防科 |
108 |
12 |
120 |
|
甲組小計 |
622 |
48 |
670 |
|
乙組 (社會組) |
行政警察科 |
880 |
120 |
1000 |
合 計 |
1502 |
168 |
1670 |
43期警專招生類組與考試科別
招生組別 |
招生科別 |
考試科目 |
|
甲組 (自然組) |
刑事警察科 |
1.國文(含作文佔40 %) *加權50 %以150分為滿分 《國文加權後分數,未達60分 以上者,不予錄取》 2.英文 3.甲組數學(數A) 4.物理與化學 *加權50 %, 以150分為滿分 ●113取消 《理化加權後分數未達錄取標準, 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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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科 |
|||
科技偵查科 |
|||
消防安全科 |
|||
海洋巡防科 ◎ 輪機組 ◎ 航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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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社會組) |
行政 警察科 |
保 安 警 察 科 |
1.國文(含作文佔40 %) *加權50 %以150分為滿分 國文加權後分數,未達60分 以上者,不予錄取 2.乙組數學(數B) 3.英文 *加權50 %以150分為滿分 4.中外歷史與中外地理 |
附註:
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43期警專考試命題範圍
甲組(自然組)
國文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英文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數甲 |
命題範圍同「數學A」 |
物理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探究與實作課程不列入命題範圍 |
化學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探究與實作課程不列入命題範圍 |
乙組(社會組)
國文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英文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數乙 |
命題範圍同「數學B」 |
歷史 |
以高中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 |
地理 |
以課本內容為限,探究與實作課程不列入命題範圍 |
43期甲組招生名額/報考人數/預估錄取率
甲組 |
招生名額 |
報名人數 |
預估錄取率 |
男生 |
717 |
1355 |
52.92 |
女生 |
53 |
286 |
18.53 |
合計 |
770 |
1641 |
46.92 |
43期甲組招生名額/報考人數/預估錄取率
乙組 |
招生名額 |
報名人數 |
預估錄取率 |
男生 |
1100 |
2455 |
44.8 |
女生 |
150 |
819 |
18.32 |
合計 |
1250 |
3274 |
38.18 |
警專複試體檢項目及標準 |
※警專複試分為體能測驗、口試及體格檢查三項, 其中任 一項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一)體能測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二)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專業觀念偏差者。 2.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三)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 |
43期警專考試重要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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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113年2月26日-113年3月7日止。 |
准考證下載列印暨出事地點上網公布 |
113年4月26日 |
初試日期 |
113年5月5日(臺北.高雄) |
複試日期 |
113年7月1日-113年7月5日 |
放榜日期 |
第一階:113.06.04(二) 第二階: 11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