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 星期三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資訊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資訊

高中職學力鑑定

 

高中

高職

報名日期

113年8月16日(星期五)起至8月19日(星期一)止

113年8月2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9月13日(星期五)止

考試科目

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等5科

以現行普通高中112學年度畢業班三個學年之部定必修課程為範圍

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

考試日期

113年10月6日(星期日)

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放榜日期

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寄發成績單,並上網公告及格名單。

1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11點在各考區承辦學校公告,並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錄取方式

1.考試地點:各考區報考單位公布之考場位置及試場。

2.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下午2 時,公布在各考區報考單位及網站。

3.考試範圍:依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112 學年度畢業班 3 個學年之部定必修課程為範圍,

4.命題參採歷年試題占 40%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課程占60%為原則,

5.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各科成績均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 科均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 50分且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報考資格

考試名稱

其他資格

共同資格

普通型高中

學力鑑定考試

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二、具有下列年齡資格之一:

(一)年滿18歲

【94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

者,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

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者。

(二)年滿20歲

【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者。

 

技術型高中(高職)

學力鑑定考試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備註:

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係指103年9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098244B號令修正「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中對應現行職業學校類科別之職業證照,對照表中無對應之職業證照,本(111)年

暫不納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