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 星期二

公職護理師|招生簡章

公職護理師招生簡章

公職專區

(1) 公職護理師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

領有護理師證書、地方政府登錄之執業執照及領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並符合下列資料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考或特考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第一試 筆試80%

專業科目(均為申論題):

1公共衛生政策
2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二試 口試20% (僅設臺北考區)

評分項目:

1儀態: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15分]
2溝通能力:傾聽與表達能力 [20分]
3人格特質: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

   性、和善性、積極性等 [20分]
4才識: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  

   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20分]
5應變能力:理解、反應能力 [25分]
※各考試資訊依當年度考選部資訊為主

公職護理師分發單位及缺額

111年度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2名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增額)

2名

110年度

彰化縣衛生局

2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1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5名

 

總計:8名 (110/3/5公告)

109年度

臺東縣衛生局

1名

彰化縣衛生局

3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1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6名

 

總計:12名 (109/7/12公告)

公職護理師錄取統計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112

一試

285

179

17

9.5%

二試

17

17

10

5.59%

111

一試

242

146

4

2.74%

二試

17

17

8(增額4人)

47.06%

110

一試

313

177

13

3.95%

二試

13

12

7

58.33%

109

一試

295

185

29

10.27%

二試

29

29

19

65.52%

(2)校護

項目

內容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

   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

   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衛生局(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甄選方式

初試:

採筆試(選擇題佔100%),內容以綜合護理(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為範圍。

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

2、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3、術科: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成績計算

參加複試人員之成續計算方式為:

初試(筆試)佔總成續 40%,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續 1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積 20%、複試三(術科)佔總成積 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工作內容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