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衛生技術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部疾病管制署、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榮民總醫院、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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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衛生技術(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醫事技術(齒模與支架義肢修製、語言治療及聽力檢查等)、醫用放射物理(放射儀器之品管與測試、輻射安全防護及放射治療計畫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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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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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