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113年度護理師甄選
- 甄選名額:點擊下載
- 甄選名額: 護理師(師三級)1名,另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 人員區分:正式人員
- 公告及時間:自 113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6 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簡章請自行下載)。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正。
-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公私立學校護理師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請參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 工作內容:承辦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
- 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康檢查、特殊疾病學生、宿疾名冊等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意外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
- 報名日期:民國113年10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 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電話:(02)2822-7484分機662)。
- 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通訊或網路報名恕不受理,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 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二日二階段方式,考試項目、內容,時間如下
- 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總成績分數均未達80分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依口試分數之高低錄取,如同分時則以實作分數之高低為錄取,再同分數則以筆試之分數高低錄取,前項均同分時,由本校辦理公開抽籤決定列為正取或備取。
- 錄取榜示:錄取名單於113年10月28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 資料來源: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考試項目 |
考試內容 |
考試時間 |
備註 |
初試 |
以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政策 (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為主【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
日期: |
1. 初試報名人數未逾10人則取消初試,直接進行複試。 |
複試 |
1.實作: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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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 口試內容為: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置、工作經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