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務處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務處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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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選名額: 學務處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人員至多2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 不曾有下列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甄選地點: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20 號)。
- 甄選方式:
- 初審:書面審查
- 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等。
- 面試名單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12時前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請自行上網詳閱,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
- 複審:面試
- 面試時間: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8時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 面試內容:由本校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及詢答表現、工作理念及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知能等項目評定。
- 依面試成績高低錄取,如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得予以從缺。
- 錄取公告:錄取人員名單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