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坪林國民小學誠徵約聘護理師
- 徵才單位: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約聘人員
- 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 有效時間:113年11月6日至113年11月22日
- 報名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並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具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 報考人須確實無「教師法」第1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無「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情形、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等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否則如經查證有不得報考之情事、或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或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變造證明文件等情形,將註銷其報考及錄取資格,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並追究其責任。(報名時須繳交「同意授權查證具結書」)。
-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非退休教師、校長。
-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此外,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
-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有關「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規定。
- 工作內容:
- 學童意外傷病與緊急狀況處理及照顧相關業務。
- 緊急照護處理。梯隊期間需輪值夜間照護。
- 護理站設備、藥品維護與管理。
- 學童用餐安全與衛生相關事項。
- 護理站環境整潔維護與情境佈置。
- 其他主管交辦相關事項。
- 工作時間:下列為原則性規定,若甲方臨時有特殊需要,乙方應配合調整及加班延長工作時間,不得異議。
- 工作地點: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三段2號(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英速魔法學院闊瀨校區)
- 聯絡mail:lcl6660826@gmail.com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 收件地址:將報名表等相關文件以Email寄至lcl6660826@gmail.com。(主旨註明報名甄選闊瀨護理人員)或紙本寄至本校坪林國小(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 林主任收)
-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 (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 面試日期:本校將依報名資料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及時間將另行以電話通知,報考人所留電話請保持通暢以利聯繫。
- 甄選費用:無
※有下列情事者不得報考:
※如未符前述條件及資格者,一經發覺,已分發任用者即予解聘;尚未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護理人員:週一至週五:每週上班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超出之工時得於教學準備週另行補休,並須配合夜間輪值(採彈性上班時間者依本府規定辦理,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加班)如遇例假日,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執勤。